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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心理如何调适? 输出PDF 打印 E-mail
  200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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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心理如何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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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目前老年人再婚的情况来看,有两种情况应该引起注意和应注意在心理上加以调适。
        一是心理障碍。再婚贬值和追忆类比是心理障碍的主要表现。再婚贬值是指有些老年人认为再婚只不过是找个“伙伴”而已,忽视了再婚的爱情价值。认为老年人已过了人生最美好的时光,自己的青春和童贞献给了已故的人,现在再婚仅是为了驱逐寂寞,打发日子。这种认识显然是片面的。应该说爱情是不分年龄区域的,爱情永远是婚姻的基础。无论青年、中年还是老年的婚姻,爱情始终是第一位的东西,没有爱情的婚姻一定是不幸福的婚姻,因而爱情是永不贬值的。老年人再婚万万不能忽视爱情的地位和作用。
        追忆类比是指老年人再婚后遇到刺激,尤其是矛盾冲突,容易联想到前妻(夫),进行对比。每一个丧偶的人都有着不幸的记忆,每一个人的婚姻都会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再不幸的婚姻也有美好的东西存在。追忆类比一般是在两种情况下进行的,一种情况是与新的配偶感情很好的情况下,例如街头花园散步、亲昵亲近、相互关心、问寒问暖等,容易勾起与前妻或前夫类似的情景,产生对前妻或前夫的无比怀念。第二种情况是在与新的配偶发生矛盾冲突的情况下,例如意见不一致、情趣不合、互不关心、个人独断、吵嘴打架等,容易想起前妻或前夫的优点,从而更加厌恶新的配偶。即便前妻或前夫原先是自己不爱的人,一旦离开后,时间一长,尤其是遇到在某一方面还不如前妻或前夫的人,就容易更多地想到他的优点。这样就会对新的配偶产生不满,甚至后悔自己选择了他(她)。对于一个再婚者来说,最明智的做法是珍惜现实,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则应该把对前妻或前夫的追念转移到新的配偶身上,使新婚更加美满和谐。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则应努力消除抱怨和怀旧情绪,转移参照物,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努力消除矛盾,不断对自己的心理进行调适,以使双方逐渐趋于和谐。
        二是老年人再婚后又产生新的不幸。老年人再婚并不都是百分之百幸福的。有的老年人再婚不久,便矛盾重重,甚至离婚。从上海等城市调查的情况看,目前老年再婚后的离婚率有所增长。据上海徐汇、卢湾区两个法院1986年上半年受理的老年人再婚后离婚案件进行的调查分析,发现老年人再婚后离婚的原因可以用三个字概括:即“短、平、快”。具体是指认识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结婚速度快。老年人恋爱和青年人恋爱一样,在恋爱过程中都会进行印象整饰,千方百计地显示自己的优点而掩饰自己的缺点。所以对一个人的性格、脾气、为人的了解,短时间是不行的。而有的老年人认为自己本来就没有多少年的活头了,因而谈恋爱就用不着象青年人那样用那么多时间,便会匆匆结婚。但是当结婚后,才逐渐发现两人在性格、脾气、习惯、生活情趣等诸多方面合不来,一遇摩擦,就想离婚。还有一种情况是再婚后,虽然二人关系很好,但由于家庭关系复杂,使人难以适应。特别是继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难以相处,这样情况下导致的离异也是有的。
        家庭是人生的基地,情感的归宿。目前我国的家庭结构正在不断发生变化,只包括夫妻和未婚子女在内的核心家庭逐渐增多。而包含三代以上成员的主干家庭和包含两对以上已婚夫妇的联合家庭正在逐步减少。家庭结构的这种变化,促使老年人把生活的基点从“依靠子女防老”转到“依靠配偶相互防老”上来,这也是促使老年人再婚的一个重要因素。另外,老年人的主体意识和独立意识逐渐增强,许多老人认为人老了,也应该自己主宰自己,子女的话、他人的话,只能作为参考。是否寻配偶,寻什么样的配偶这完全是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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