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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糖尿病诊断的三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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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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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的诊断应分三步。第一步:是否有糖尿病;第二步:是哪种类型的糖尿病;第三步:有无糖尿病并发症。 一、诊断是否有糖尿病。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了糖尿病诊断新标准,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会于2000年在中国正式实行。 糖尿病诊断标准:有糖尿病典型症状(多饮、多食、多尿和消瘦)并具备以下三项之一者可确诊糖尿病:①随机血浆血糖≥11.1mmol/L。②空腹血浆血糖≥7.0mmol/L。③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2小时血浆血糖≥11.1mmol/L。 补充说明:无症状者诊断为糖尿病应有至少两次血糖测定结果达到以上标准。 二、诊断糖尿病类型。 1)1型糖尿病。胰岛β细胞破坏导致胰岛素绝对缺乏。一般18岁前起病,多消瘦,发病较急,糖尿病症状明显,需要胰岛素治疗才能控制病情。患者常出现酮症,尿酮体阳性,血胰岛素、C肽水平低,甚至测不出,体内胰岛β细胞抗体常持续阳性。成人隐匿性自身免疫性糖尿病属于1型糖尿病的亚型。 2)2型糖尿病。胰岛素抵抗为主伴胰岛素分泌不足,或胰岛素分泌不足为主伴(或不伴)胰岛素抵抗。约占所有糖尿病患者的90%以上,其病因尚不明确,普遍认为是多种原因作用的结果。 3)其他特殊类型糖尿病。包括一系列病因比较明确或继发性的糖尿病,由基因缺陷、其他内分泌疾病、药物及化学品、感染等引起。 4)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间发生或首次发现的糖尿病。 三、诊断有无并发症。 糖尿病并发症有急性和慢性并发症两类。 急性并发症主要包括: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高渗性昏迷、乳酸酸中毒和低血糖昏迷。 慢性并发症主要包括:大血管病变(如冠心病、高血压等)、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神经病变和糖尿病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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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更新 ( 2007-03-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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